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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機場集團公司吉安機場分公司吉安機場保潔和綠植服務項目第二次(招標編號:JXTCJA2019170071-2)招標公告
發(fā)布日期:2019-12-06
江西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關于江西省機場集團公司吉安機場分公司吉安機場保潔和綠植服務項目第二次(招標編號:JXTCJA2019170071-2)變更公告
江西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對江西省機場集團公司吉安機場保潔和綠植服務項目第二次(招標編號:JXTCJA2019170071-2)進行公開招標。經(jīng)招標人確認,現(xiàn)對2019年11月27日發(fā)布的招標文件就有關事項變更如下:
一、原招標文件第六章《評分細則》2評分表第二項商務指標評分第2條“企業(yè)商業(yè)信譽情況:投標人向稅務部門每年繳納稅費≥250萬元以上得3分;250萬元>繳納稅費≥200萬元得2分;200萬元>繳納稅費≥100萬元得1分;100萬元以下得0分;”。 現(xiàn)修改為:“投標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向稅務部門每年繳納稅費≥250萬元以上得3分;250萬元>繳納稅費≥200萬元得2分;200萬元>繳納稅費≥100萬元得1分;100萬元以下得0分,繳納稅費額度以近三年(2016年-2018年)中最低一年繳納稅費為準計分;”
二、原招標文件中第六章《評分細則》2評分表第4條“業(yè)績情況”第一項“有機場保潔服務或飛機機艙保潔經(jīng)驗得3分;無機場保潔服務或飛機機艙保潔經(jīng)驗,得0分。”增加:“評審依據(jù):提供合同原件(合同中需體現(xiàn)機場保潔服務或飛機機艙保潔內容),原件掃描件做入投標文件?!?/span>
三、原招標文件中第六章《評分細則》2評分表第4條“業(yè)績情況說明:投標人應提供近五年以上續(xù)簽物業(yè)保潔項目合同業(yè)績(每年提供一張物業(yè)服務發(fā)票或合同書原件)。投標人投標時應如實填報業(yè)績,評標委員會將保留要求投標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權利,若發(fā)現(xiàn)資料虛假以廢標處理?!?b>現(xiàn)修改為:“滿足以上加分條件可使用同一業(yè)績”。
四、招標文件中原定開標時間:“2019年 12月18日上午9 :30前”。 現(xiàn)修改為:“2019年12月23日上午9:30”,其他時間相應順延。
五、除上述公告內容外,其他內容不變。
此變更公告為《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應條款與本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江西省機場集團公司吉安機場分公司
2019年12月6日